索 引 号: | 11131082MB0M7259XK/2024-00069 | 主题分类: | 电子政务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5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三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三河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
发布机构: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2024-04-15 | ||||
|
||||
三河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 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将依法注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内未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的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所有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名单后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业户需到我局办理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疑问,请联系三河市行政审批局(电话:0316-3155051)。 特此公告 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详见三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专栏或三河市行政审批局微信公众号)
三河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5日 |
||||
附件: | ||||
| ||||
|
||||